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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丝瓜视频,comiso在线(以下简称协会)反保险欺诈丝瓜视频污污污(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丝瓜视频,comiso在线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草莓丝瓜视频。
第二条 专委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 丝瓜草莓视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专委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专委会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丝瓜视频污污污,主要宗旨是: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章程和本规程,加强行业反保险欺诈制度建设与完善,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强化行业抗风险能力,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欺诈风险,维护保险行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构成
第四条 专委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监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健全反保险欺诈组织体系 丝瓜视频污版,加强行业反保险欺诈组织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业反欺诈组织工作规范指引.
(二)在监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结合行业需求,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 丝瓜视频.comiso在线,医疗及专业鉴定机构的互动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内外联动协作,探索建立共同有效的反欺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三)组织协调行业力量,加强行业反保险欺诈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保险科技在反欺诈领域的应用和拓展 丝瓜视频官网.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课题研讨,组织协调行业就加强反欺诈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研究制定反欺诈措施 嗯~啊~轻一点丝瓜视频.
(五)积极开展行业反保险欺诈培训 丝瓜视频看污,促进反欺诈人才培养,提升行业反欺诈整体水平和能力.
(六)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反欺诈的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 www.丝瓜视频,增强消费者反保险欺诈意识和能力.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委会由单位成员组成 丝瓜草莓视频,协会现有的保险公司(不含资产管理公司),为行业提供反保险欺诈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部分有反保险欺诈专业经验的公估公司会员及地方行业协会会员,均可自愿成为专委会成员。
第六条 专委会各成员应推荐本公司(机构)一名分管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公司(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专委会委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委员意见应视为成员单位意见。
委员一经确定,应当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或分管范围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并推荐继任负责人接任或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单位。
第八条 委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丝瓜视频.comiso在线章程》;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参与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原则上应由分管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公司(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单独或与其他委员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对专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全体委员会议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工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专委会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专委会利益的行为;
(三)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四)全体委员会议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专委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各项基本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名单;
(三)审查和批准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名单;
(四)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经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授权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委员提出,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定。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委员一人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或授权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专委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协会提名,经全体会议审查并批准,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二)(三)两项外的其他职责;
(四)制定专委会各项基本制度;
(五)听取关于专委会计划外事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全体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可以增加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或授权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常务委员一人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全体常务委员或授权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法律合规工作部,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专委会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四)协助制定并推动实施专委会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提名,报全体会议审查和批准,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分管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协会班子成员担任。
专委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常务委员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制定并推动实施专委会工作计划;
(三)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履行专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召集与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传达监管部门和协会有关工作精神和意见;
(三)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指导专委会办事机构协调推进专委会各项工作;
(四)其他应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完成专委会交办的任务;
(二)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召集与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其他应由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尽职、廉洁自律,不得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专委会委员不得擅自以专委会或专委会职务的名义对外进行与专委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专委会委员应恪守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所参加的专委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专委会或专委会职务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根据协会授权对外发表言论的,应当遵守协会相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言论,但是涉及到协会或专委会有关工作、对协会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警告或行业通报、罢免等自律惩戒措施;后果严重的,将视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专委会不单独设立账户,费用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委会履行职责发生的基本服务项目经费由协会承担。根据专委会工作需要确需单独筹集费用的服务性事项,需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主任委员应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委员会服务性费用来源和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